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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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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第三期供应链管理师、物流服务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:2023/10/27 9:33:14

各有关单位、有关从业人员:
  供应链管理师和物流服务师是人社部2020年确定的新职业,是很多地方政府确定的紧缺工种,各行各业需求量大,职业证书含金量高,为推动我省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,加速培养高水平物流供应链管理人才, 联合相关培训机构和认定机构,继在我省成功举办前二期后,拟开展第三期供应链管理师、物流服务师培训及考试工作。
一、适合人群
  (一)从事供应链、仓储、运输、配送、采购、货代、邮政、航运、电商、港口、物流信息技术、生产制造、连锁超市、第三方物流、物流园区等领域工作的企业相关人员;
  (二)高校供应链管理、现代物流、市场营销、电子商务、工商企业管理、国际贸易、网络营销、连锁经营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教师、学生群体。
二、申报条件
  (一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  1、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;
  2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;
  3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;
  4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;
  5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级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;
  6、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  (二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  1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5年;
  2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;
  3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;
  4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2年;
  5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  (三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  1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5年;
  2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;
  3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三、培训及考试的时间、形式
  (一)培训采取线上方式,包括线上课程、实操培训、模拟练习等内容;
  (二)考试11月、12月均有安排,11月考试定于11月25日(理论、实操考试)、26日(一、二级综合评审)进行,12月考试定于12月23日(理论、实操考试)、24日(一、二级综合评审)进行。
四、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
  (一)收费标准
  1、一级/高级技师4880元
  2、二级/技师 3880元
  3、三级/高级工 2880元
   会员单位员工及集体报名超过5人者酌情优惠。
  (二)收费方式
  培训费和考试费请汇至以下账户:
  账户名称:
  银行账户:101472000406867
  开户银行:兰州银行兴陇支行
五、申报材料
  (一)填写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》,所在单位盖章、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供清晰扫描件;
  (二)提供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原件、学信网认证文档、在校生的学生证、培训结业证书、原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(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、职称证书等材料的清晰扫描件(jpg或pdf格式);
  (三)提供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电子照片,以身份证号命名,jpg、png或gif格式,大小不超过200K。
六、报名时间
  报名从即日开始,11月份考试报名截止11月10日,12月份考试报名截止12月8日。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指定邮箱,并将培训及考试费用汇至指定账号。
七、其他事项
  (一)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,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规范样式要求,由在人社部、人社厅备案的认定机构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、全国通用,可在技能人才评定证书全国联网统一查询、验证(网址:http://zscx.osta.org.cn/);
  (二)考试未通过的可参加补考;
  (三)考试考核评审合格并取得证书后,可按照人社部门文件精神,申领相关培训补贴,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
八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  联系人:陈 斌(协会秘书长)
  电 话:0931-4630065 15117200531(微信同号)
  邮 箱:gsswlhyxh_2008@163.com
  地 址: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浦发银行大厦1505室

  附 件: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.doc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10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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